各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17〕15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范(試行)》(國科辦資〔2018〕107號)、《科技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科辦資〔2020〕9號)、《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驗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科資便字〔2020〕6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管理的實施期滿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以下簡稱“綜合績效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合績效評價范圍
“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重點專項、“糧食豐產增效科技創新”重點專項、“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重點專項2016-2018年立項項目;“主要經濟作物優質高產與產業提質增效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8年立項的定向項目。
二、總體要求
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重點評價項目(課題)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情況等,包括課題績效評價和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兩個階段,完成課題績效評價后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一)工作啟動
項目實施期結束前3個月,由中心通知項目牽頭單位做好準備;項目實施期滿后,立即啟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科辦資〔2020〕9號)要求,對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實施期結束時間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項目,項目實施期自動延長6個月,在此期間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的,可立即啟動課題績效評價和結題審計工作,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若核心研究團隊身處疫區、關鍵任務實施受到疫情嚴重影響需要進一步延長實施周期,項目牽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提出意見報科技部審核后批復。
(二)延期申請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應于項目執行期結束前6個月,由項目牽頭單位向中心提出延期申請,項目延期申請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并提出意見報科技部審核,經科技部審核批準后,向項目牽頭單位批復。
(三)評價內容及方式
1、評價內容。任務完成方面主要考核: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成果效益、人才培養和組織管理等,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不將“人才項目”“頭銜”“帽子”“論文數量”“獲得獎勵”等作為評價指標。經費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考核:承擔單位項目資金撥付及到位、預算執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經費開支合規性等;加強支出核驗,加強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論文發表情況的核驗。
2、評價方式。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采取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方式進行?;A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3。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范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瘧?、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3、對于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項目,進一步發揮需求方、用戶、產業界等的重要作用,需求方、用戶、產業界代表應直接參與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表意見,并將需求方和用戶對項目完成情況的評價意見,以及對項目成果的推廣應用意見,作為評價的核心指標。
詳細指標體系見《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
(四)主體責任
1、中心負責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組織課題績效評價并對績效評價結論負責。
2、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要對本項目或課題的相關成果進行審核把關,檢查科技報告完成情況和科技成果填報情況,不得把項目承擔單位之外的成果,或項目任務之外的成果,納入綜合績效評價材料。
3、課題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負主體責任,要組織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科研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進行審查。
三、課題績效評價
項目下設各課題實施期滿后,項目牽頭單位組織對課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于項目下不設課題或僅設置一個課題的情況,可不組織課題績效評價。
課題績效評價包括對課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開展課題結題審計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項目牽頭單位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并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格式見附件2)。
(一)課題績效評價要求
1、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認真編制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格式見附件3);
2、課題承擔單位從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選取具備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資金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課題結題審計;
3、課題承擔單位應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審計協議,審計費用可從課題資金列支,應在雙方協商、公允透明、經濟合理的原則下確定。
(二)課題績效評價專家組建
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組建課題績效評價專家組,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可包括重點專項專家委員會專家和中心聘請的項目責任專家。專家組建實行回避制度和誠信承諾。
(三)課題績效評價開展
專家組應根據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基礎上,按照任務書約定,對課題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課題對項目總體目標的貢獻、人才培養和組織管理等情況進行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格式見附件4,專家組意見表格式見附件5)。評價時,既要總結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嚴格審核課題成果的真實性。
(四)課題績效評價結論
課題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題三類。
1、按期保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通過。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為未通過。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課題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按結題處理。
4、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五)課題結題審計
1、課題結題審計主要是對課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要求,如實、準確、全面的開展結題審計,并向課題承擔單位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格式見模板)。項目的匯總審計報告由審計項目牽頭單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課題承擔單位如能提供本課題已接受有關政府審計、紀檢等方面出具的報告,應當對相關結論予以采信。
2、結題審計后,課題承擔單位應將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統一交至項目牽頭單位。對于項目下不設課題或僅設置一個課題的情況,直接出具項目審計報告。
四、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中心負責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主要包括評前審查和專家評議兩個環節,中心在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6個月內完成。
(一)材料準備
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準備工作,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2、項目所有下設課題相關績效評價材料及績效評價意見;
3、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情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取得、使用、管理、保護等情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研制完成情況;
4、與項目任務相關的第三方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況,說明研究過程中公開發表論文和宣傳報道、對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資助等情況;保密項目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還需說明成果定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研究過程中保密規定執行情況等;
6、任務書中約定應呈交的科技報告;
7、科技資源匯交方案,根據科技部辦公廳印發的科技計劃項目科學數據匯交工作方案規定需要匯交的數據,應提交由有關方面認可的科學數據中心出具的匯交憑證;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獻、科學數據、具有宣傳與保存價值的影視資料、照片圖表、購置使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驗生物等各類科技資源,應提出明確的處置、歸屬、保存、開放共享等方案;
8、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審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上傳)。
(二)評前審查
中心在收到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后2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并完成評前審查工作。審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中心委托的評估機構應具備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資金審核工作經驗,熟悉國家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關領域的科技專家隊伍,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等。
1、審查內容包括: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是否準確、客觀、全面,并填寫《審計報告質量評價表》。
2、對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組織進行整改。涉及整改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應組織各課題承擔單位于15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時提交整改材料,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心(評估機構)按相關支出不合理認定。
3、對整改后各課題專項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進行調整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專家評議
1、專家評議要求。按照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根據不同項目類型,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采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方式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如有需要可現場核查。對于具有創新鏈上下游關系或關聯性較強的相關項目,應有整體設計,強化對一體化實施績效的考核。
2、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組建。專家組包含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長由技術專家擔任,副組長由財務專家擔任,總人數一般不少于10人(財務專家不少于3人),原則上從國家科技專家庫中選取。其中:技術專家應包括重點專項專家委員會專家和中心聘請的項目責任專家,其構成應體現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要求,并充分聽取專項參與部門意見;財務專家可特邀不超過3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實行回避制度和誠信承諾。
此外,為便于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專項實施成效、推動后續成果的轉化應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時一般應邀請科技部、農業農村部等相關司局和有關地方單位參加。
3、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內容及方式
(1)評價內容。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分別對項目任務和資金方面進行評價。在項目任務方面,根據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的要求,重點對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和內部協作配合、人才培養等情況進行評價。在資金方面,重點對資金到位與撥付情況、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與調整等情況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確定課題專項資金結余。
(2)評價方式。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和質詢等基礎上,結合項目年度、中期執行情況等信息,進行審核評議。財務專家填寫專家個人、專家組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格式見附件6、7);技術專家填寫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格式見附件8),專家組出具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格式見附件9)。
4、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題三類。
(1)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為通過;
(2)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為未通過;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按結題處理;
(4)未按任務書約定提交科技報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項目牽頭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參與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拒不配合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或逾期不開展課題績效評價的,均按未通過處理。
對于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項目,績效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兩檔。其中,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下的,績效等級為合格;根據綜合績效評價情況,中心在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項目中,確定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項目,且每個重點專項中,績效等級為優秀的項目比例不超過15%。
五、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及其它事宜
(一)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
中心根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情況,形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結束后3個月內,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格式見附件10)通知項目牽頭單位,同時抄報科技部和項目牽頭單位的主管部門。
(二)課題結余資金處置
1、課題結余資金收回。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課題結余資金由中心收回:
(1)課題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或未通過的;
(2)課題資金評議得分為80分及以下的;
(3)課題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
(4)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或未通過的,項目下所有課題結余由中心收回。
2、課題結余資金上交時限。對于需上交的課題專項資金結余,項目牽頭單位應及時匯總收繳課題承擔單位的結余,并在收到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后1個月內上交中心。
3、課題資金留用。留用的結余由課題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在2年內(自綜合績效評價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統籌用于本單位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結余資金未使用完的,應及時上交中心,統籌用于重點專項后續支出。
(三)其他事宜
1、文件歸檔等相關事宜。項目牽頭單位在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后1個月內,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和相關技術文件歸檔管理。涉及科技報告、數據匯交、技術標準、成果管理、檔案管理等事宜,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公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3、保密。保密項目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的綜合績效評價,參照本通知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保密課題結題審計由中心組織以財務檢查形式開展。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項目監督處: | 程 楠 | 010-59199365 |
項目管理一處: | 熊 煒 | 010-59199368 |
項目管理二處: | 張 凱 | 010-59199380 |
項目管理三處: | 李 董 | 010-59199375 |
附件:
1.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自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4.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參考格式)
5.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參考格式)
6. 專家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參考格式)
7. 專家組課題資金評議打分表(參考格式)
8.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個人意見表(參考格式)
9.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表(參考格式)
10. 關于下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的通知(參考格式)
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
2020年9月7日